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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确立主导产业,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扶持龙头企业。
  2.科技支撑原则。把科技进步和创新贯穿于种、养、加和储运等各个环节,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形成有利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的新机制。
  3.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机制好、产品竞争能力强,能为农牧户提供系列服务、与农牧户利益关系密切稳定,带动面广,出口创汇多,科技含量高、起点高的龙头企业。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龙头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注重开发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改革、改造和逐步规范等手段,对有基地无龙头企业,或有企业而未联结农户的,按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应尽快与农牧户建立稳定、可靠的供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进入市场,使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6.多轮驱动原则。打破所有制和地区界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当龙头扶持谁的灵活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7.可持续发展原则。发展龙头企业要注重环境保护。新建项目必须通过环境评价,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三、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标准、重点和基本条件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实行自治区、地(市)和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根据“建设一批规模适度、起点较高,与主导产业和基地相适应的龙头企业”的要求,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是:近期自治区重点扶持5-8家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带动农牧户能力强,能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骨干龙头企业;各地(市)重点扶持3-5家龙头企业;各县(市、区)重点扶持1-3家龙头企业。“十五”末,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力争发展到15家,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
  (二)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重点
  1.立足畜牧业五个产业带(藏东北牦牛产业带、藏西北绒山羊产业带、我中奶牛产业带,藏北草地型绵羊产业带、城郊畜禽产业带),抓好“两绒一毛”、牛羊肉、奶、皮和饲草饲料生产、加工、储运、保鲜业的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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