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
(藏政发〔2002〕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根据国家
农业部等8部委行《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重要性
农牧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施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牧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形成农牧业生产的有效转化。龙头企业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关键,起到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牧户经营的重要作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具有与“三农”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特点,它的兴衰成败不仅关系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稳定,而且关系到农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小城镇建设以及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缩短我区与内地省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差距,提高农牧业经济总体质量和效益,推进农牧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农牧业现代化,应对加入WT0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突出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立足市场和资源,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以提高农牧业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重点,坚持大中小型并举,坚持多轮驱动,加强龙头、基地、农牧民的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培育和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牧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