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建立“菜篮子”工程支持与保障体系
“菜篮子”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体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参数。发展“菜篮子”,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各地(市)要继续坚持实行“菜篮子”工作市长(专员)负责制,把“菜篮子”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真正向“菜篮子”工作倾斜,为“菜篮子”工作创造宽松优越的外部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区将成立由主管农牧业的副主席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厅、农牧厅、农发办、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农科院、物价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作。
农牧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会同经贸部门协调、制定“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主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草拟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地方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检部门要参照国家标准,开展有关的我区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有关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菜篮子”工程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计划部门要把“菜篮子”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已设立的“菜篮子”发展基金的监管力度,加速滚动周期,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和吸引外资,使用集体、个体和私有经济等非农资金,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机制,增强“菜篮子”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菜地等农用地。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应尽量利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必须占用菜地的,应按《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