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藏政发〔2000〕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自治区党委也根据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依法治藏”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藏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具有法律依据、遵守法定程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宣法规定和法律法规授权,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不得懈怠行政职责,放松行政管理;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到从严治政,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
二、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或规划时,要提出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在向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布置工作时,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考核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工作实绩时,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法制工作的汇报,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依法决策,在处理重大问题时要依法处理,在实施监督时要依法监督,努力实现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对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认真协调处理。政府和政府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吸收法制工作机构的同志参加,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的责任,定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党委、党组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指示、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2-4次法律知识讲座;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届进行一次法律轮训,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理论学习的内容,存入档案。在年度考核中,要把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参加4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科目,学完一科,考核一科。在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教育中,要相应增加法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