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农牧区经济融为一体,发挥其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努力做到“一高、二畅、三有、四配套”。即小城镇规划起点要高;小城镇之间公路交通、邮电通讯要畅通;小城镇必须有水、有电、有等级道路;小城镇的社区文化、广播电视、学校、生活服务等设施要配套。
--坚持合理用地、改善环境,做到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互相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坚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体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两个文明一起抓。
--坚持抓好六个结合:一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基层政权建设、边防巩固、稳定局势相结合;二是小城镇建设要与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三是小城镇建设要与乡镇企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四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市场建设相结合;五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实施小康工程相结合;六是小城镇建设要与扶贫、农牧业综合开发、移民搬迁相结合。
(三)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抓好以拉萨及各地区所在地城镇为中心,以71个县城及边境口岸镇为重点的小城镇的建设,力争将日喀则改地设市,并将昌都、林芝(八一镇)、乃东(泽当镇)、那曲、噶尔(狮泉河镇)改县设市,城镇人口达到32.9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12%。到2010年使全区小城镇数量达到100个,人口达到50.4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17%。
全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2000年至2005年,力争完成71个县城所在地城镇的供水、排水、等级道路、防洪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地区所在地城镇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到2010年,完成全区100个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海拔4000米以上城镇的取暖问题,使全区60%以上的城镇居民使用上液化气,并实现城镇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指导,搞好规划,引导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方针,重点扶持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规模优势的小城镇,通过十年的努力,在全区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小城镇,使全区的城市化水平有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