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藏政发〔2000〕4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小城镇是城市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城乡,带动农牧区经济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纽带。党中央已把小城镇建设提到了十分重要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现就加快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做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
小城镇包括县城、建制镇、边贸口岸和未建制的独立工矿区,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信息和服务中心,在发展农牧区经济和整个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牧区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城镇已成为农牧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积极稳妥地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农牧区改革的延伸和客观要求。
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人流、物流在小城镇的聚集,有利于吸收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缩小城乡差别,增强小城镇对周围地区的吸引力,带动农牧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牧区二、三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牧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农牧区商品集散地的小城镇,其吸纳和辐射功能正在增强,日益成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但全区小城镇发展受起点低、规模小、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弱、交通不便,城镇布局相对分散、功能互补性差、乡镇企业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很不适应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把积极引导和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进一步推动农牧区经济乃至全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做好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从西藏的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目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走出一条政府调控,政策引导,依靠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建成一批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高原小城镇。使之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交通枢纽、能吸纳农牧区剩余人口的劳动力市场,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