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七)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八)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九)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一)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1、上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的公文,应分别根据国办秘书局和各部委办公厅制定的固定码区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2、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公文,应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制定的固定码区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3、主题词内容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标注,数量不超过5个。
(二)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1、行政机关公文应分送与公文内容有关的机关。
2、抄送上级机关的用“抄报”,抄送平级机关、下级机关的用“抄送”。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