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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西藏自治区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我区18家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1年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九)企业破产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企业破产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局势的稳定,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1.《企业破产预案》基本内容
  2.破产企业造成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需提供以下核销证明材料

  附件1:
  《企业破产预案》基本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二)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负债);
  (三)企业经营状况和亏损情况说明(包括2000年亏损情况和累计亏损情况);
  (四)人员情况(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五)企业的土地资源情况;
  (六)近三年对企业的审计情况。
  二、申请破产的理由和依据
  三、企业破产工作机构及破产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一)工作机构的构成单位及人员;
  (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四、企业破产工作主要内容
  (一)职工安置方案。
  1.破产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方式及数量;
  2.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安置的方式及数量;
  3.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所需资金的数额及来源方式。
  (二)破产企业资产的清理工作安排。
  (三)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案。
  1.企业土地资源的变现方式;
  2.企业其它资产的变现方式。
  (四)破产企业债务的处理。
  1.债务清偿的顺序;
  2.债务清偿的范围;
  3.预计清偿债务的数量:
  4.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
  (五)破产工作的时间安排。
  五、需要自治区解决的相关问题
  六、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附件2:
  破产企业造成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需提供以下核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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