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接到自治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正式批复后,企业破产工作组将企业破产工作所有材料整理成册,经地(市)或行业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当地商业银行,同时抄报自治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市)商业银行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自治区分行,经自治区分行审查后报各商业银行总行,申请核销银行呆坏帐(破产企业造成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需提供的核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建立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区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由自治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18家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组织协调和《企业破产预案》的审查工作。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具体负责18家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地(市)、各行业分别成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负责企业破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市)、本行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终结后和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企业破产预案》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监督、查处、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经贸、计划、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劳动、审计、监察、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地(市)、各行业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市)、本行业内外贸企业破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市)经贸委。
(三)每一个破产企业都要成立企业破产工作组。企业破产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终结后和职工安置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企业破产预案》的制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清算组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或地(市)经贸委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财政、审计、国资、银行、监察、劳动保障、工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工作组内可分为资产清理、宣传教育、人员安置、审计监督等工作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99号)精神,各地(市)、行业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企业破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自治区外经贸厅、贸易局和7个地(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