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城镇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
城镇绿化建设资金是城镇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镇绿化工作的需要,加大城镇绿化隔离林带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绿化建设的良好机遇,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牧民从事林业生产,加快城镇防护林、生态林、经济林建设,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镇绿化建设。城镇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绿化建设。
在拓宽资金渠道时,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化项目,参与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的计划、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对城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城镇绿化涉及城镇建设工作的许多方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第一,把城镇绿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拉萨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署要把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城镇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城镇绿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保证城镇绿化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地(市)建设、规划、林业、环保、计划、财政、土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地(市)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
第三,加强城镇绿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绿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要健全城镇绿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城镇绿化工作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城镇绿地设施的行为,特别要严格保护城镇中现有古典园林、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