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根据各自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制订提高城镇中心地区绿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地(市)所在地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1~2个以上公共广场或公园,配套绿化,美化环境。新建小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城镇绿化指标配套绿化建设。已建成的小区要充分挖掘绿化用地潜力,提高绿化水平,并积极发动居民绿化庭院。在旧城区改造中要严格控制建筑物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按照城镇绿化指标扩大绿地面积,美化环境。在城镇中心地区绿化建设中,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落实绿化指标。
(三)保证城镇绿化用地
保证必要的绿地,是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的前提条件。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继续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同时,保护城镇现有的绿地和林地系统,通过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增加绿地面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镇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周围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了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在推进城镇绿化建设时,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生长的常绿针叶树种、阔叶树种、灌木及花卉,逐步淘汰绿化效果差的落叶树种,因地制宜地搞好城镇绿化,同时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形成具有西藏高原特色的绿化风格。
(五)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镇绿化建设
城镇绿化涉及园艺、林业、建筑、规划以及文化艺术等多项学科内容。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必须重视和依靠科学技术。无论是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还是选种育苗、栽培管护,都要加强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城镇绿化的科技含量。在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时,既要注重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强化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开发。又要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提高城镇绿地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同时要大力推广城镇绿化科技成果,加强城镇绿化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在绿化工程和园林设计中,不仅要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形成点、线、面相衔接的绿地系统,同时要重视植物造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和谐配置,还要考虑物种、色彩、季节的变换更选,力求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造型丰富、四季常青。各城镇要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探索绿化工程设计的先进技术和实用方法,使绿化工程设计达到一定的水平,建设一批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于一体的绿化工程,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