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的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阿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 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在今后的建设中要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积极培养并适当引进适宜高原气候的常绿树种及花卉,作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在新建小区建设中,扩大绿地面积,搞好公共绿地建设,逐步引导群众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拉萨市人民政府、林芝地区行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镇绿化走廊、生态公园等大、中型绿化项目,以提高绿化总体水平;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要在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挖掘绿化用地潜力,加大公共绿地建设,鼓励居民绿化庭院。新建小区建设要严格按照绿化指标实施。日喀则、山南、昌都地区行署要积极组织人民群众沿江河、环城镇周边建造防护林;阿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要结合防沙固沙建设城镇周边防护林,增加公共绿地,提高绿化水平;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要积极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培育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加快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和道路绿化带建设。今后,地(市)所在地城镇绿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建成一片,成活一片,管好一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
二、城镇绿化建设管理
城镇绿化建设是一项关系城镇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涉及建筑用地布局、道路、公路建设、园林景观等工程,搞好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七地(市)所在地城镇绿化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认真制订绿地系统规划,增加绿地面积,建立并严格实行城镇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小区、重点地段建设的绿化指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时要严格落实绿化指标。
(二)提高城镇中心地区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