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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绿化建设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绿化建设的通知
(藏政发〔2001〕11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绿化建设,明确城镇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城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城镇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城镇海拔高、空气稀薄、人口少、人均用地指标相对较大的特点,我区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发展我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镇绿地系统。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在我区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指七地(市)所在地城镇。即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林芝地区八一镇、昌都地区昌都镇、那曲地区那曲镇、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其它县城和建制镇,可根据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加强绿化工作。
  (二)城镇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城镇绿化水平高低是一个城镇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城镇绿化建设要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要与扩大城镇绿地面积、调整城乡经济布局和用地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结合起来,要与提高城镇文明水平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根据各城镇自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的差异,有区别的加快城镇绿化建设。到2005年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垲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4%以上,绿化覆呈率达到2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河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0%,绿化覆盖率达到l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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