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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洛桑群培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洛桑群培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藏政发〔2008〕4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2008年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洛桑群培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列陈双全之后);
  戴建国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格桑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格桑(女)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王维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职务;
  梁建平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普琼任西藏藏医学院副院长;
  米玛任西藏藏医学院副院长;
  苏生有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旺拉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张林生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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