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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户口正在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9年5月31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非本市常住户口、符合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持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至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后,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这类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到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并网上签署(以点击方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三、高考报名号和准考证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为14位数,编制办法详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
  四、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过2008年秋季高考的考生除外)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一)照片采集日期:2008年12月11日至17日
  (二)照片采集时间:9:00 - 16:00
  (三)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五、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实行区(县)属地体检的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二)应届“三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三)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2009年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3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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