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队伍、机制、体制建设,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充实、整合、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逐步充实警力,特别要充实国道、省道事故多发地区、地段的警力。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把力量重点放在强化路面管理的力度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未建立交警大队的主干道设立机构。积极探索交警、巡警合二为一的新路子,积极探索122、110、120、119联合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调度、指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能力。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建立反应灵敏、操作规范、行动迅速、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在科学分析造成本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症结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逐步建立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注重把握规律,拓展思路,明确目标,强化管理,采取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和措施,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管理、预防机制和应急机制。
(三)完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条块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交通安全信息,加强对各种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密切观察辖区内各种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各种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准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本地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付诸实施;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方法不得当或因收治手续繁杂而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导致死亡。各地(市)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县级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公路养管并重的管理体制,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养护道班的工作职责,养护道班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道路状况,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