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藏政发〔2004〕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局势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战略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律和特点,以创新的思路、完善的体制、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体系、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群众共同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形成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和各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的管控网络。实现秩序良好、违章减少、事故下降、道路畅通的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一)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车辆和驾驶人员,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