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要积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健全政府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自治区财政要加大对下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六、建立专户监管制度,开设“工资专户”、“公用经费专户”、“法定支出专户”
各县财政年初预算要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法定支出,并在当地国库(商业银行)分类开设专户。自治区对县级财政的拨款,根据用途相应拨入专户。县级财政的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户资金。自治区财政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网实施监控,发现挤占挪用现象,责令限期归还原渠道。挤占挪用专户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将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
七、实行县级车辆定编定标,减少行政成本
严格车辆定编定标。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应按照每25人一台车核定编制,公安、检察、法院在此基础上各增加1辆编制。乡镇车辆按乡镇机构数,一个乡镇核定一辆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车和进口车的比例应控制在 3∶1,丰田4500型越野车原则上不超过三辆。自治区财政按照车辆编制数核定基本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相关支出。
各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及属于专项控制商品目录中的专业摄像机、照相机、无线移动电话必须报经地(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买。
八、推行公共部门后勤服务改革试点
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是缓解财力不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分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挤占浪费的有效模式。各县应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按照“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整合资源、减少成本”的思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集中管理试点。试点县对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包括会议、接待、车辆、财务等试行统一管理,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最终结合公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取向,实现公共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九、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实行乡财县管
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采取“预算统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保证乡镇的基本开支,提高乡镇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