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决策精神进行立项和任务分解,及时向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的建议,提供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分析研究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影响落实的关键问题的建议,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对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所提出的目标,可根据需要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公文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
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市、各部门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工作力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督查队伍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首先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厅(室)是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机构。各地行署办公室、拉萨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安排专职督查工作人员2~4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确定2名兼职的督查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督查工作。
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着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督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综合性、时效性都很强,要求高,必须努力加强督查干部队伍政治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使督查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水平,并自觉地运用于督查工作中。要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本领。要采取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使督查工作人员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情况熟、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综合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干部队伍中来,在全区政府系统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督查队伍。督查工作人员要发扬“快”和“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工作落实。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