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02〕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当前全区政务督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重视督查工作,对安排的督查事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甚至久拖不办;有的地方和部门督查机构不健全,有了督查任务临时指派人员办理;有的地方和部门虽然设有督查机构,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从事督查工作的干部队伍素质普遍偏低,而且很不稳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政务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一加强、两促进”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精神,就加强全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有一个坚强的决策系统和有力的执行系统,而且要有一个完善的督查系统,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策作出后,关键是抓落实;决策落实不了,等于没有决策。
督促检查既是保证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各级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检验和有效监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对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做了全面部署,对完成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做了具体安排,全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从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督查手段,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的落实,直到决策目标实现为止。
二、把握大局,明确任务,重点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的督查工作
做好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必须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或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政府会议纪要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