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各级政府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藏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要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措施,确保对基础教育的投入。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提高依法治教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品德素质,强化职业道德观念。
(三十二)实施“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管理科学、教学质量较高的规范化中小学校。各地、县都要制定出合格学校创建和薄弱学校改造方案与计划,认真实施。“十五”期间,要下决心改变全区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装备水平落后的状况,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所有乡村教学点都应具各基本办学条件,50%以上的乡村小学达到自治区二类办学标准,其余达到三类标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均按自治区合格学校标准建设,各地要努力使之达到自治区示范性学校标准。全区要努力建成办学条件达标小学400所,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小学100所、中学50所。对规范化中小学校,可以提高教育经费核定标准。
(三十三)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校舍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急性传染病等事故,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各类统一考试要适当分散考点,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十四)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十五”期间,全区不再进行“普三”的评估验收,“普六”的评估验收由地(市)进行,自治区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两基”评估验收和对地区及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价。要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在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作用。
(三十五)造就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对教育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征求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引进一批教育管理干部。认真加强对县级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制定切实的培训规划,努力做到县教育局长先培训,后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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