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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藏政发〔2002〕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藏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基础教育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意大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六第次党代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服务,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继续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全区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大力发展义务教育事业。城市和农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牧区以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稳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扩大内地办学规模,调整布局,提高层次,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稳步发展农牧区学前一年教育,城市市区基本满足学前教育需求。积极推进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三)“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总体目标是:
  1.全区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小学在校生达到3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全区40%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达到10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60%以上。
  3.全区青壮年文言、半文言率降至30%以下。
  4.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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