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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意见

  (五)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执法机构,不断改善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等不正之风。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高、办事效率高的执法队伍;同时要严厉惩处并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一)积极推进依法治藏和以德治藏方略,在全区广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商业道德水平,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二)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企业等级评定制度,营造全社会都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和杜绝商业欺诈、合同欺诈,以及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市场经济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他们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安全生产,是事关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体系;坚决依法查处一切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依法取缔或关闭不具备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遏制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既要追究主管安全生产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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