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意见
(藏政发〔2001〕2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促进我区经济健康运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区党委五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始终注重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在经济领域先后进行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成风,建筑市场混乱;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商业和合同欺诈、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盗版和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无序;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等。上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导致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我区的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因此,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区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在我区搞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今后五年,是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持续发展基础、不断提高我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参与西部大开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从讲政治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既要作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十五”时期要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整顿和规范:一是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四是强化财政监管,规范财经秩序;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六是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七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八是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