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局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一些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行政权力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城市规划新局面,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规划人员健康成长。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充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又要促进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两大部位。前者主要易发在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确定上,后者主要易发在“一书两证”的发放上。
(二)重点环节: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方案评审、日照间距分析等环节。
(三)行为主体: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事业单位与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负责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四、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