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坊镇大屏山村非法露天开采已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形成地质灾害滑坡体,存在安全隐患。
二、攸县
(一)非法矿硐未按“五不见一毁闭”要求全部毁闭。如峦山镇东冲村可视范围外的非法矿硐未全部毁闭。
(二)峦山镇老漕村铁矿一证多井(多系统生产)按“五不见一毁闭”要求未全部到位。如柳基冲、大庆庙、八股井等铁矿多系统的电力设施、轻轨、厂棚未全部拆除。
(三)整合关闭煤矿按“三不留一毁闭”要求没有全部到位,个别整合关闭煤矿有重新启动迹象。如吉林桥大冲煤矿井口未密闭,红旗煤矿把已拆除的轨道全部又重新铺好准备生产。
(四)攸县政府确定整合关闭煤矿需保留排水电源的煤矿仍有其它设备和轨道等没有全部拆除,人员也未全部撤离。如攸县码井煤矿、杨林坪煤矿和双石门煤矿等。
(五)攸县黄丰桥镇严塘村兴旺煤矿、兰村乡燕山村燕山煤矿、兰村乡兰头村仁形塘煤矿3个煤矿整合资料仍未申报到省厅。
(六)铁矿整合至今未启动,主要是攸县峦山镇老漕铁矿区8个铁矿整合为4个铁矿的兼并联合问题。
(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选矿企业和非法小选矿厂未关闭到位。如莲塘坳乡高楼村等目前只是暂时停产,并未按要求关闭到位。
三、茶陵县
(一)非法开采反弹严重,有的正在恢复生产,有的已在进行非法开采。如潞水镇大台村、平水镇峰仙村、高垅镇等。
(二)煤矿整合关闭矿部分厂棚、轻轨等拆除不到位,如茶陵县红旗、老井、龙溪、田土村等煤矿。
(三)湘东钨矿290平硐越界开采问题,仍未按要求进行密闭。
(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选矿企业和非法小选矿厂、小炼铁厂未关闭到位。如平水镇、潞水镇、思聪乡等地的非法小选矿厂目前只是暂时停产,并未按要求关闭到位;茶陵县潞水镇10多个小炼铁厂仍在生产之中。
(五)涉嫌批甲采乙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停产整顿,如鑫发硅石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湘政办明电〔2008〕152号)要求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务必在6月30日前报市整规办。市矿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国土资发〔2008〕40号)文件要求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及市政府印发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逐项进行对照,逐一督查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充分做好迎接国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