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精神,认真组织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全面掌握市情市力;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经济普查(包括能源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