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株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的有关精神,大力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就切实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金融桥梁和纽带,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大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也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把农村信贷工作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认真抓好,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稳定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以“环境建设年”为契机,抓好诚信社会和金融生态优良环境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要将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入工作纳入县、乡、村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合理考核指标,定期考核。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逐步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额度范围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担保抵押的信用贷款。放贷灵活、手续简便、随要随借。对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民住房、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从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均可以采用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的资信状况和资金需求,根据农户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尽量给予贷款支持。农户授信面要达到80%以上,贷款面达到70%以上。要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