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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  

  为有效解决我市供热企业因煤价持续上涨出现的企业经营困难问题,保障今冬供热稳定,市民温暖过冬,现根据我市区域供热情况,提出供热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全省城镇供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59)和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对区域供热居民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3 元标准发放补贴(根据省物价局对我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意见确定),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补贴范围  
  (一)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区域供热企业;
  (二)供热企业对居民住宅供热部分(非居民建筑不予补贴);
  (三)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备供热原则上不予补贴,担负有社会居民住宅小区供热的,补贴所担负的社会居民住宅小区部分;
  (四)对城中村区域供热企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宅给予补贴(城中村居民自建房除外),非居民住宅和经营性居民住宅不予补贴;
  (五)燃油、燃气供热享受同等补贴;
  (六)太钢、西山等大型企业自备供热亏损自行消化。
  三、补贴发放方式和资金筹措  
  每月每平方米先期补贴2元,1元由市财政解决,1元由各区政府解决,其余1元待省财政补贴到位后下发。因小店区集中供热尚未覆盖,区财政每月每平米补贴0.5元,其余由市财政解决。按区域供热2859万平米、每月每平米补贴1元计算,市财政共支付 17795万元。各区财政补贴数以各区政府上报的区域供热面积数分摊。集中供热补贴待省财政补贴到位后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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