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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等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泛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努力把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进来,确保村务公开目标的实效性,不断提高目录编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与县乡政务公开目录相配套。做到群众在县、乡、村了解的情况上下一致,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在1-2年内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科学设计村务公开目录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宅基地审批、各项农业补贴(如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七大类:(1)村集体财务计划;(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各项资产;(5)各项债务;(6)收益分配;(7)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农民群众关心的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四荒地”发包、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

  (三)事务公开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需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等。

  (四)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

  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安排、任务有落实,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州(市)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提出更加具体的村务公开目录设置参考模版,加强对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对村务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并指导乡村按照村务公开目录做好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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