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园区用地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五)严格园区用地管理,把好项目用地审查关。严格入园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立入园项目供地审查制度。依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园区准入条件,进行入园项目用地审查。凡预审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报批土地。
(六)坚持按照项目供地,把好项目建设进度关。对入园项目实行定额供地,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园区申请用地,凡一个项目在多个园区申请用地者,一律不予审批。入园企业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等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开工,大型项目应在半年内开工。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依法处理。
三、拓宽园区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项目形成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根据株政专纪〔2007〕88号文件精神,计提专项资金后,纳入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对园区重点项目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对园区主干道路国债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要安排适当的贴息资金。
(八)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园区和入园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建立与金融机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全市园区“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为辅”的金融支持体系。充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金融机构要在工业园区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以土地、资产灵活抵押等多种信贷方式,增加信用贷款额度。
(九)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园区建设模式,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工业地产商,实行园区整体开发。鼓励民间资金以投资、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园区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支持园区开发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四、改善园区投资环境,建设新型工业园区
(十)着力改善硬环境,打造发展新平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将园区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变工业新区为工业新城。合理安排园区商业配套用地,鼓励园区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加大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着力营造生态园林式的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