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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株办发〔2008〕7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株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把园区打造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平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科学规划布局,确保有序发展。紧紧抓住“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国家试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布点的战略机遇,根据相关规划和要求,抓紧对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适度调整园区规模,预留发展空间。园区规划修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与全市生产力布局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择优招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招商力度,转变招商方式,注重招商资源向科技型项目、生产服务型项目、财税贡献型项目倾斜;注重招商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旗舰型项目转移;注重招商领域由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民用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拓展,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对于入驻我市园区的世界500强、国家中字号、国内100强企业及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将从各个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方针,抓好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在产业布局时首先考虑环境容量,在项目选择时重点考量排放指标。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与市场化运作,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入园标准。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园区产业规划等规定。根据目前我市的实际,入园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投入产出标准:城市四区园区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均年税收贡献不低于4万元;五县市的园区亩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亩均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万元。建筑容积率按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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