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株发〔2008〕4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15号和湘办发〔2007〕13号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竞赛、选拔、交流、保障等环节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作风过硬、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株洲、实现富民强市提供坚强的高技能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第一步,到2010年,我市高技能人才有较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训各类技能人才55万人次,其中高级技能及以上4万人次。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6%以上。第二步,到2020年,我市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市发改、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推进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创建1-2所技师学院,1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色明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5所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以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重点扶持2个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四)强化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引导学校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目录和相应的学制标准,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采取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实习教学不少于总课程的50%,在毕业生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高级技校开设适应市场需要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