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管理局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济建管字〔2002〕6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济政发〔2002〕17号文件,认真落实《
济南市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济南市招商引资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
济南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济南市建筑管理局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
2002年9月12日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它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济南市建管局机关及所属代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处室、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处室及部门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接待到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办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