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方案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方案
(地税发[2007]165号 2007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根据苏地税发[2007]166号、苏地税函[2007]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纳税服务中心,要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内容,建立责任制。认真总结2006年度自行申报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2006年度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管理,全面摸清自行纳税申报对象的分布。
  对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人数和2007年度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纳税水平较高的纳税人人数, 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行业和单位,锁定申报对象,确定本地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市局将适时下达全市工作目标。
  要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系统,提前筛选出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员,做到有的放矢。对系统内显示所得12万元以上但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催报催缴。
  要加强对各类税收信息的审核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要进行同行业、同类型、同职位的比对分析,进一步确定应申报对象范围;强化对劳务报酬所得、利股红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实际入库数据的分析,结合工资薪金所得平均水平,确定应自行申报对象;结合户管情况,锁定未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系统,即所得较高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及其从业的高收入人员,如厨师、领班、从业律师、会计师等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