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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公众应急电视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公众应急电视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我市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市政府确定在城区建立“城市公共应急电视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城市电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内容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社会效益优先、统筹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美观的原则,建设承担传播社会公益咨询信息、发布突发事件预警等内容的城市电视系统。
  (二)工作内容。城市电视系统通过专用解码设备发布信息,实现城区各类车载和室内、外公共视听载体全方位接收地面移动数字电视信号,确保公众在城区重要公共场所及装有移动电视接收终端的车辆中,能够随时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达到及时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类信息的要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城区建成城市电视系统户外液晶电视屏40块、室内平板电视2000台、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1500台。
  二、工作安排
  (一)一期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城区主要路口建成户外液晶电视屏7块,医院、商场、车站、超市等重要公共场所建成室内平板电视800台,公交车建成车载移动电视1000台。完成济南城市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中心建设,城区实现城市电视信号覆盖。
  (二)二期工程建设任务。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完成其余城市电视接收终端建设任务。
  (三)远期任务。一、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BRT快速公交车站、车内和城区出租车配置电视接收终端装备。
  三、工作分工
  (一)城市电视系统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商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市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城市电视系统建设(包括建设资金筹措)及维护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广播电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筹备,严密组织,抓紧实施。要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的监管,杜绝安全播出隐患。
  (三)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广电部门工作,做好电视接收终端及附属设施的选址、安装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确保城市电视系统如期竣工、正常运行,在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加强城市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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