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济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9.29”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保持重大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支撑促进作用,经研究,现将2008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拆迁安置、施工等方面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开辟项目办理绿色通道。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好棚户区改造和片区开发的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好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要加强重点工程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工程建设,关心工程建设,自觉支持和参与工程建设。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融资。要把招商引资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并通过拍卖、租赁、特许经营、收益转让等途径,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向驻济银行推介重点项目。
三、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好工期、质量和造价的关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市发改委、监察局要切实抓好对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维护好建设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各项目业主要及时足额兑现施工工程款,禁止拖欠工资,保护好建设职工的合法权益、权利,维护重点工程声誉。
五、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对政府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或专项稽察。对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向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的,要按程序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六、认真执行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职人员统计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605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