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自11月份起,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九、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供电、供水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实际需求,引导企业选择合理价格,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
十、各级政府采购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
十一、认真贯彻国家、省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出台《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市区低保家庭住房问题。
十三、各地要加大未批先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清理,加快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应速度,主动争取2008年省级建设用地余缺调剂指标。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申报新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好2009年首批征收土地申报材料,争取提前使用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十四、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和入驻市经济开发区项目“零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清理涉企收费的各项规定,对省级政府立项的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从今年11月份起一律取消;对暂不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
十五、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抓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培养、储备和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