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巢政〔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运行遇到了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对上沟通衔接,在项目申报、转移支付、建设用地等方面,争取最大的支持。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入驻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传递政策信息、研究具体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坚持分类指导,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要采取领导牵头、一企一策等办法,予以重点扶持。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市财政年底前安排800万元、明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组建项目小组和谋划班子,建立项目调度制度,明确项目近期工作目标,加大跑省跑部力度,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
四、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并积极加强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同时多渠道吸纳社会各类资本,力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扩至一亿元,各县区也要切实做大信用担保公司规模,增强担保实力。
五、建立市、县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六、进一步完善对银行贷款情况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
七、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支持徽商银行巢湖直属分行尽快完成筹建工作;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力度,争取年内六家公司申报筹建;加强与市外股份制银行、金融租赁、信托和股权融资等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