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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五)突出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饲养管理为中心,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财政保经费,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主要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确保免疫效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疫病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对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放心肉工程,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加大生猪产品质量日常安全检测力度,实行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强化生猪养殖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生猪标识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生猪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流通、运输、储藏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扶持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免费强制免疫、扑杀补助等政策。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做好资金配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猪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免收土地审批费用。环保部门要大力支持猪场办理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并指导猪场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污染治理基本达标的猪场免收排污费。猪场使用自来水与生活用水同价收费,猪场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对待。清理、规范生猪饲养、屠宰、流通、加工过程中的税费。
  (九)加强对生猪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结合生猪生产特点,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生猪产业的发展。要创新抵押物机制,对有信用、有实力、经畜牧部门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可以用场地、建筑物、母猪群作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鼓励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为养猪场户提供担保进行贷款。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要引导、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生猪保险市场。
  (十)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动物防疫、肉食品安全、品种改良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将其经费全额列入预算。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发,并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十一)畅通生猪流通渠道。加快培育生猪贩运大户,建立多渠道的生猪流通体系,实施产销连接。简化外销生猪检疫检验程序,落实鲜活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生猪外销。建立健全生猪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生猪行情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供需平衡,防止猪价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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