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上级规定,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并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济南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先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史同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寿谦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王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孟繁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赤一 (市经委副主任)
张克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鹿志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庆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 阳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志友 (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业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 杰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 欣 (市贸易服务局副局长)
李明军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鲍立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董 旋 (市卫生局副局长)
曹 进 (市广电局副局长)
崔瑞宁 (市统计局副局长)
商 鹏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利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