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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济南市档案局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济南市档案局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济南市档案局”印章因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新刻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济南市档案局”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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