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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失效]


起重量>5吨

20



电动葫芦:起重量<5吨

100



起重量>5吨

130

6

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6吨·米

230



起重力矩≤25吨·米

250



起重力矩≤40吨·米

280



起重力矩≤60吨·米

310



起重力矩≤80吨·米

340



起重力矩>80吨·米

380

7

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单笼

300



双笼

300

简易升降设备:单卷筒

100

双卷筒

130

说明:1.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起重机的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2倍:

   2.抓斗、电磁吸盘起重机的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3倍。

   3.跨度≥27.5米的起重机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2倍。

   4.装卸桥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4倍。

   5.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起重机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2倍。

   6.露天作业起重机检验收费按表列标准的1.1倍。

   7.凡所检验起重机为非标准的,按表列标准的1.2倍收费。

   8.进口起重机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5倍。

   9.检验高度达20米以上时,每增加10米,检验收费加收表列标准的20%。

   10.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检验收费,为表列标准的1.5倍。

   11.经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需限期整改后复检,复检收费按表列标准的50%。

   12.未列入收费标准的其它起重机械检验收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二)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特殊检验: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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