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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通知


  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起重机械)

序号

名    称

相关要求

备 注

一、起重工具

起重能力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电工工具

 

三、钳工工具

 

四、电动工具

 

五、管工工具

 

1

管子钳

 

2

弯管机

3

开孔机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允许委托。

六、机械加工和焊接切割设备

1

车床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2

钻床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3

电焊机

改造A级不少于20台,改造B级不少于10台,改造C级不少于5台;安装A级、维修A级不少于4台;安装B级、维修B级不少于3台;安装C级、维修C级不少于2台;申请多项项目时应统筹考核,无须累加。

4

切割设备

 

七、测量工具及检测仪器

1

水平尺

 

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申请多项项目时应统筹考核,就高不就低。

数量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2

游标卡尺

 

3

深度游标卡尺

 

4

宽钳口游标卡尺

 

5

塞尺

 

6

水准仪

 

7

框式水准仪

 

8

经纬仪

 

9

测拱仪

 

10

测距仪

安装A级、改造A级、维修A级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11

钢直尺

 

12

钢卷尺

 

13

直角尺

 

14

测厚仪

 

15

磁力线锤

 

16

百分表、磁力表座

 

17

转速表

 

18

力矩扳手

 

19

秒表

 

20

温湿度计

 

21

钳型电流表

 

22

兆欧表

 

23

万用表

 

24

测力计

 

25

弹簧秤

 

26

压力表

 

27

声级计

 

28

放大镜

 

29

接地电阻测试仪

30

绝缘电阻测试仪

31

钢丝绳探伤设备

维修C级允许委托。

32

超声波探伤仪

改造、安装项目允许委托,维修项目不作要求。

33

磁粉探伤仪

改造、安装项目允许委托,维修项目不作要求。

八、其它工具

1

变压器

 

数量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2

手提行灯

 

3

对讲机

 

4

安全帽

 

5

安全带

 

6

绝缘鞋

 


  附件4: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施工类别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安 装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过电梯8台套、起重机械5台套以上设备的安装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安装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年度内安装的设备,没有因安装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安装质量问题。

改 造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过电梯5台套、起重机械4台套以上设备的改造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2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2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改造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的年度内改造的设备,没有因改造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质量问题;

  4.考核年度内改造的设备,在其免费维修期内,能够按照与产权单位签署的相关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且无重大失误。

维 修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了电梯8台套、起重机械5台套以上设备的维修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维修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年度内维修的设备,没有因维修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质量问题;

  4.考核年度内维修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设备,能够按照与产权单位签署的相关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且无重大失误。



  附录1:
《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编制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003]251号),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
  (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
  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提高施工等级等涉及试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试施工”)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及试施工批复后约请评审机构,再进行样机的试施工;现场评审工作在试施工完成后进行。另外,电梯申请单位还应取得制造单位试施工的授权。
  三、每一项评审内容应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符合”是满足指评审要点的要求;“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二)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承重结构件、电气、安全部件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4.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的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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