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起重机械)
序号
| 名 称
| 相关要求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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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工具
| 起重能力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 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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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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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钳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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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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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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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子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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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弯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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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孔机
|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允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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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加工和焊接切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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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床
|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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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钻床
| 改造项目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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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焊机
| 改造A级不少于20台,改造B级不少于10台,改造C级不少于5台;安装A级、维修A级不少于4台;安装B级、维修B级不少于3台;安装C级、维修C级不少于2台;申请多项项目时应统筹考核,无须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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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切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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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测量工具及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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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平尺
| | 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申请多项项目时应统筹考核,就高不就低。
数量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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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游标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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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度游标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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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宽钳口游标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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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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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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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框式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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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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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测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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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测距仪
| 安装A级、改造A级、维修A级必须自备,其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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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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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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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直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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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测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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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磁力线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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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百分表、磁力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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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转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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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力矩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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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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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温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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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钳型电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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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兆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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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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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测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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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弹簧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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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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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声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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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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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接地电阻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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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绝缘电阻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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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钢丝绳探伤设备
| 维修C级允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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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超声波探伤仪
| 改造、安装项目允许委托,维修项目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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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磁粉探伤仪
| 改造、安装项目允许委托,维修项目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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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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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压器
| | 数量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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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提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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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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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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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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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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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施工类别
|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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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过电梯8台套、起重机械5台套以上设备的安装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安装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年度内安装的设备,没有因安装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安装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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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过电梯5台套、起重机械4台套以上设备的改造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2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2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改造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的年度内改造的设备,没有因改造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质量问题;
4.考核年度内改造的设备,在其免费维修期内,能够按照与产权单位签署的相关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且无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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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修
| 在考核的年度内,对应该单位许可范围至少承担了电梯8台套、起重机械5台套以上设备的维修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各种类设备A级资格的,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考核年度内所维修设备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考核年度内维修的设备,没有因维修质量出现过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质量问题;
4.考核年度内维修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设备,能够按照与产权单位签署的相关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且无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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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编制依据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003]251号),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
(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
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提高施工等级等涉及试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试施工”)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及试施工批复后约请评审机构,再进行样机的试施工;现场评审工作在试施工完成后进行。另外,电梯申请单位还应取得制造单位试施工的授权。
三、每一项评审内容应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符合”是满足指评审要点的要求;“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二)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承重结构件、电气、安全部件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4.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的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