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8]4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为了规范全省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确保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现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届时废止。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把许可准入关。
三、有关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细则》及时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和评审指南,并纳入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规范鉴定评审工作。
四、有关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细则和评审指南请于2008年9月1日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展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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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构
| 营业执照
| 1.1 查验法人营业执照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要求相适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项目。
| 现场核实。对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及其它证照;对仅维保自有设备的单位,不查验企业税务登记证。
|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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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 1.2 查验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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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
| 1.3 查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记录企业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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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
| 法定代表人
| 2.1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 检查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书;检查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劳动用工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社保、工伤保险等)、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现场座谈。变更单位及省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经本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对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有法人单位支持,其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检验人员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要达到规定条件的50%以上。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其中,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工程师未到评审现场的停止评审。
评审现场人员数量(含有正当理由缺席的)达不到《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在整改确认时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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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代表
| 2.2 厂长(经理)若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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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2.3 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中的规定;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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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工程师
| 2.4 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可兼任),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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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 2.5 应以文件形式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应了解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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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2.6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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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2.7 专职检验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工作能力应能满足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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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 2.8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塔机施工单位另需配备适当数量的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塔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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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设施提供
| 工作场所
| 3.1 办公场所及加工场所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和加工场所要求》(见附件2)中的规定。
| 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现场核实档案资料、仪器设备、工装器具等保管情况。对电梯制造企业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改造资质要求的厂房和场地可不作要求。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
加工设备和
工艺装备
| 3.2 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见附件3)中规定的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
3.3 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施工能力相适应。
| 检查现有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对电梯制造企业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条件可适当放宽。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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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
| 3.4 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中规定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
3.5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与施工能力相适宜。
| 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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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 核查校验报告;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
4.
施工业绩
| 施工业绩
| 4.1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的单位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见附件4)的规定;
4.2提出复查、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申请的单位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4.3近5年累计施工业绩应符合《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的规定。
| 现场核实。安装、改造、维修查看验收报告,维保查看定期检验报告。
制造单位仅为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考核施工业绩。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
5.
质量事故
| 重大质量
事故
| 5.1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
|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了解情况,并抽查用户投诉和事故处理记录。
| 发现有隐瞒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停止评审,并取证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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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6.1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让、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或向无证单位出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了解情况,并抽查用户投诉和事故处理记录。
| 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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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要求
|
1.
质量保证体系总要求
| 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 1.1 企业要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规定,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编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1.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符合申请项目及企业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 质量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1.4 质量保证手册应包括:
a) 质量保证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保证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 企业应建立: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d)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f)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g)管理评审程序
1.6 企业应明确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设计开发、采购、工程实现、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安全作业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 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企业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 通过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b)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
e)未提供质量手册;
f)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g)缺少大部分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2.
管理职责
| 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管理评审
| 2.1 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负责人及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厂长(经理)批准。
2.2厂长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利权限。
2.3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4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其中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员、档案管理人员、仪器工具管理人员。
2.5 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6 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评审的记录。
|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厂长(经理)、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
与厂长(经理)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 1.不符合---
a)无文件规定企业机构、负责人及职能、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b)各岗位人员不了解其职责、权限;
c)未进行管理评审或管理评审结果无改进决定。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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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件
| 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 3.1 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分类、编号、标识、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求。
3.2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3 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企业的规定进行更新。
3.4 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5 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3.6 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3.7 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和控制。
3.8 企业应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 检查文件控制程序。
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 1.不符合---
a)文件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文件的审批、发放、编号、标识、回收、更改等未按程序执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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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 企业应确定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要求
| 4.1 企业应对工程进行识别和评审,明确职责,确定甲方产品来源及企业承担工程的合法性。
4.2 企业应评审合同中对工程的有关要求。包括确保:
a)在企业向顾客作出承诺之前进行;
b)工程要求得到规定;
c)企业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4.4 应规定产品交接的职责、程序,保存交接记录。
4.5 应规定甲方财产控制的职责、程序。
4.6 应规定工程验收的职责、程序。
| 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应对有关要求做出规定。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
| 1.不符合---
a)未对有关要求做出规定;
b) 未对合同中的工程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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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源管理
| 应确定并提供确保顾客满意、满足取证条件要求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并对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
| 5.1应编制文件或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资源的提供充足、适宜。
5.2应按取证条件的规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配置做出策划和安排,制定人员培训程序,保存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教学资料、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件等记录文件。
5.3应按取证条件的规定,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和配置做出策划和安排,建立台帐档案,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保存各类记录。
| 检查文件和记录、座谈了解。
| 1.不符合---
a)未编制文件或过程;
b) 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配置不符合要求;;
c) 基础设施的管理和配置不符合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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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
| 企业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 6.1 企业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6.2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它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抽查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
| |
7.
工程实现过程控制
| 7.1 企业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施工。
7.2 企业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
7.3 企业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工程过程的状态。
7.4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企业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7.5 企业应保持施工过程的全部记录和资料;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完整、统一、规范。
| 7.1.1 企业应充分识别工程实现所需的过程、明确职责、规定质量目标、确定文件和资源需求、确定需开展的验证、确认、监视和测量活动、确定工程接收标准、明确有关的记录要求。
7.1.2对施工过程制定必要的工艺文件,应制定施工工艺指导书;
7.1.3 企业应具备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7.1.4 应规定每项工程制定并应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机构人员、仪器工具、工作程序、检测项目、质量控制点及方法、施工中注意事项(含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施工记录要求等。 施工方案及变更均应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施工方案在使用处应可获得。
7.1.5 应使用适宜的设备进行施工;
7.1.6 应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施工;
7.2.1 有焊接过程和无损检测时,应任命了有资格的焊接责任人和无损检测责任人。
7.2.2 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了资格认可。
7.2.3 特殊过程的设备应进行了设备能力认可。
7.2.4 应对特殊过程操作进行监视,保持记录及报告。
7.3.1 应采用了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的检验状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和安装。
7.4.1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按规定控制和记录。
7.5.1 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开工手续、甲方资料、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检验记录、自检报告、特殊过程记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报告等。
| 检查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了策划,工艺文件、施工工艺指导书、施工方案等是否正确、完整。是否进行了传递。
检查现场是否获得施工方案等。
检查现场执行工艺情况。
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的控制情况。
检查机构和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现场设备的适宜性、完好性。
检查工程档案管理状况,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检查可追溯的有关记录。
| 1.不符合---
a)未制定工艺文件、施工工艺指导书、施工方案等;不具备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b) 工艺文件、施工工艺指导书、施工方案等编制不符合规定。未按施工方案作业;
c)未对特殊过程进行控制或控制基本无效;
d) 仪器、设备、工具的适宜性、完好性不满足要求;
e) 机构和人员不满足要求;
f) 未对工程档案进行控制或控制基本无效。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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