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按照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学员毕业后必须向省财政厅上报三年来的学习工作总结及毕业论文,总结及论文将作为省财政厅考核评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
(三)全国会计领军(学术)人才的培养按照财政部及中国会计学会的时间安排进行。高级会计师的培养时间按每年一次的考试及申报评审时间进行。高级会计师报名参加考试前,省财政厅可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聘请知名教授进行辅导。
七、培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淘汰制。对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对选拔并培养合格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并使用。
八、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厅安排必要的资金,给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学术)人才培训、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建立评价认证机制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包括品德、知识、能力等关键要求,体现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认证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好“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评价认证工作,并通过媒体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对入选人员授予“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称号,培养合格后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以促进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打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