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协助会计处做好学员选拔、能力框架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协助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具体负责协助会计处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建设及跟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对象,共分三个层次,四个类别进行。涵盖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四个类别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1.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共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两个大类。企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象:各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查账、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象: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高等院校、学术团体从事会计教学、会计理论研究的中青年骨干。
2. 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由省财政厅联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两所大学进行定向培养,力争培养出的人才为云南经济发展服务十年。
3. 高级会计师。按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要求,通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按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及评审条件,促进我省高级会计师队伍逐年增长。
(二)选拔条件
1. 20名国家级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按照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的选拔条件选拔。
2. 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选拔。
(1)基本条件
遵守《
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大专经管类以上学历。
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