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使用好财政部搭建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扎实开展我省“2311”计划中20名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按照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平台,大力宣传、积极推荐、做好服务,把符合条件人才积极向财政部推荐,并创造条件使之进入国家级领军人才库。
(二)云南省财政厅组织,通过考试和选拔,每年选拔30名左右的培养对象,依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为培养平台,重点培养我省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
(三)建立我省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教育平台,完成每年1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四)以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为平台,培养1000名高级会计人才。在原有高级会计师的基础上,结合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加大考评力度,力争每年以50名以上的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厅长担任,副组长若干名,由分管理会计工作、人事教育工作的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会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预算处处长、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建设,构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沟通机制,协调各类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各州、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工作。
(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采取“分类培养,联合打造”的模式。省财政厅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管理部门,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体实施培养规划,必要时依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实施我省的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规划。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组织设计培养方式,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信息库,对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