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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壁岩水电站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壁岩水电站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张政通〔2008〕26号)


红壁岩水电站下闸蓄水后,从红壁岩水电站大坝至木龙滩水电站大坝之间将形成长约9公里的水域。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就划定红壁岩水电站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壁岩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为红壁岩水电站大坝上下游250米区域。

  二、在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鱼网养殖、捕捞及放牧等相关活动;禁止航舶和漂动排筏等游动、作业和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活动;禁止爆破、钻探、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人员游泳、嬉戏活动;禁止将污水、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向水体倾倒;禁止擅自设置水上构(建)筑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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