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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限制类主要是指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张家界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艺技术落后,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第一类 鼓励类

  一、旅游产业

  1.高档休闲健身及训练拓展项目

  2.商务会展

  3.高档酒店

  4.高档温泉度假

  5.卡通公园与综合游乐项目

  6.旅游交通设施

  7.景区监控、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旅游信息系统

  8.国际知名品牌餐馆、清真餐馆、西餐馆

  9.农业观光和农家乐

  10.自驾车旅游基地及设施

  11.科考和科普旅游

  12.旅游商品开发

  13.特色餐饮、酒吧、休闲、旅游商品购物、文化艺术等专业街区项目

  14.特色旅游演艺项目

  二、工业

  1.大中型水力发电

  2.风力发电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4.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5.节能、环保、安全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6.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

  7.开发、运用高新技术、清洁环保具有高附加值的矿产深加工

  8.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和工程

  9.依据本地林、药资源系列深加工及植物提取、生物中间体材料开发

  10.医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

  11.生物活性饲料开发与生产

  12.天然药物开发与生产

  13.少数民族及民间偏方医药开发生产

  14.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5.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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